1.自然性。即强调在自然情境中作自然式探究。质的研究对研究的情境不进行操纵或干预,它运用各种办法去收集与现场自然发生事件(即研究对象)相关联的一切资料,然后从其中的关系结构中去发现事件发生的缘由和意义。
在研究者的眼中,现场发生的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都是重要的,都可能是一条线索,有助于更广泛地了解所研究的对象。现代录音、摄像技术的进步又使质的研究较传统的定性研究更趋于客观和现实。
2.描述性。即以丰富的资料来描述心理现象和过程。质的研究依靠的是文字或图片的描述。研究中收集到的资料,诸如现场记录、访谈记录、官方文件、私人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都是描述性资料,结果的呈现也是以文字来表述。
3.解释性。即以了解研究对象自己的观点为目的。质的研究以解释为己任,它不期望寻找到普遍规律,而求再现所研究心理现象的实质;
努力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而不作任何价值判断。
4.互动性。即正视研究者对研究的主观影响。质的研究不回避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心理上的互动,并且主动地将研究者本人作为重要的研究工具,认为研究者的个人特征,如研究动机、角色意识、个人经历、视角等,不仅会对研究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可以为其他研究者提供丰富的信息,以对研究的可靠性作出判断。
它强调研究者对这一类的研究背景材料要进行反省,有清醒的认识,并写入研究报告中。因此,80年代以前的定性研究报告大都采用第三人称形式,以确保报道角度的客观性,而近年来用第一人称撰写的研究报告越来越多。
5.动态性。即研究过程是开放、变化的。质的研究逐步发展出了一套操作方法和检验手段,其研究过程包括:确定研究现象、提出研究目的、了解研究背景、构建概念框架、抽样、收集材料、分析材料、作出结论、建立理论、检验效度和推广度、撰写报告。
这些步骤在形式上与定量研究的相似,但其运行顺序、所含内容、操作手段都不尽相同。在质的研究中,以上这些环节是彼此重叠、互相渗透、循环往复的,它要求研究者是具有弹性、易适应的人,能根据现场的情况积极调整研究程序,包括研究方向和焦点。
因此质的研究方法是不完全规则的,不可标准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