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建档贫困生;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参评学年无课程补考情形,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或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奖励比例
1.一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7%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400元/人。
4.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按所获相同等级奖金的50%发放。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3.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年内无课程补考情形;
2.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处于同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前5%、12%、20%,可分别参评一、二、三等校级奖学金;
3.从第二学年度开始,非艺术、英语专业学生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及专科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学生大三年级专业英语四级不低于60分。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
3.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上年度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5.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院级奖励;(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奖等;(3)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学习、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奖励;
(4)有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社会良好反响;(5)特殊困难且优秀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