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看护点需要什么条件?
2021-03-23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乡镇或街道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乡镇或街道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县教体局,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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