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每户补贴2400元
补贴居民壁挂炉购置费用0.5万元/户。减免居民燃气工程费每户0.3万元,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
每个采暖期对每户补贴燃气费用2400元。
居民清洁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政府奖励燃气企业0.2万元/户。
2、大同改造补贴8000元
(1)建设补贴
“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和壁挂炉、燃气灶具购置安装。按照户均1万元投资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具体内容主要为户外管线、入户管线、每户一个计量表、一个壁挂炉、一个供气点的燃气灶具。
改造补贴户均8000元,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每户居民只承担2000元改造费用。如有的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
(2)运行补贴。
每户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2500立方米,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气价补贴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
“煤改气”用户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朔州低保户增补2000元
3、燃气管网建设费补贴。
“煤改气”工作管网建设费用户均4000元,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包括户外管线、入户管线、一个计量表、壁挂炉和燃气灶具所需的两个供气点;如有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4、取暖设备补贴。
村街居民根据住房生活取暖面积和保暖情况,与燃气公司共同确定相应型号的采暖壁挂炉,由村(居)民在中标的设备厂家提供的商品名单中自行选购。
每户住户补贴一个壁挂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但每户市、区财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667元,超出部分由村(居民)自行承担。
5、运行补贴。
村(居民)用户壁炉接通天然气后,给予采暖期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6、对于低保户实施“煤改气”工程由区财政每户增补2000元改造费。
7、对原使用散烧煤的小规模商户可参照“煤改气”补贴政策实行,但不享受气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