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须知:
首先,学生一定有学籍,如果没有学籍则不能进行升学。而转学的关键也是转学籍,针对学生的学籍,官方规定学生学籍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省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
,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也就是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规定是什么?正常的转学手续如何办理?
NO.1以下情况不可转学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2、原则上小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六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NO.2转学条件
1、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
2、学生转学年级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至六年级第一学期之间,且包含一年级第二学期与六年级第一学期。
NO.3转学申请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学。
NO.4转学程序
转学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核办。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
填写转学申请表一>转入学校盖章一>转入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转出学校盖章一>转出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一>转入学校上传转学申请表至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一>相关学校(单位)审核一>转学程序结束。
NO.5转学材料
1、市内转学: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居住地变更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2、转出本市: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地变更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3、转入本市小学阶段:本市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学生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的房产证(或居住证)、监护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学生预防接种证明等。
转入民办小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学生预防接种证。
NO.6转学注意事项
1、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转学条件与转入地区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相一致。
4、跨省转出的,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NO.7特殊学生转学规定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简言之,就是特殊学生可随班就读,学籍则可转可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