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纪要保存规定?
2021-03-13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的记录要求是: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就会议议题和内容作详细纪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含代理人)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纪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15年。

2、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会议议程;

● 董事发言要点;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3、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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