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三大性质是什么?
2021-04-27

地名具有社会性、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及代表性等特性: 地名是地方的指称,它的命名常反映当地当时的某些自然或人文地理特征。

地名: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选自《地名学概论》)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地名的汉字译写(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卷》)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或Place Names):是人们赋予宇宙中特定地理实体的代号,是区别某一特定地理实体与其他地理实体的一种标志。

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标准化处理,并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予以公布使用的地名。

通名(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专名(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

通名专名化(Generic Term Specialization):即地名的某些通名用字失去通名的含义,转变为专名的组成部分。

(选自《数字地名》) 1.指位性:地名之所以称为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其主要原因是它所代表的这个地理实体是在地球表面上具有一定方位和范围的,即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

2.社会性:地名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命名、更名、发展、演变始终受着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此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选自《地名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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