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关系详细讲解?
2021-03-03

德法关系 作者:鄯爱红 来源:《求知》 2017年第5期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论语》 【释义】一个国家如果只靠政治和刑罚治理,百姓只是出于对外在惩罚的惧怕而不敢做坏事,但是老百姓并没有羞耻之心,而如果用道德和礼仪来治理国家,百姓就不仅不会做于社会稳定不利的事,而且还有羞耻之心和高尚的人格。

【作者简介】孔子(公元前551年至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中国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哲学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写作背景】孔子曾任掌刑罚的大司寇,但他深深感受到“民免而无耻”的社会隐忧,所以提倡用道德伦理来教化人民、洗涤人心,激发人的善性。

【现实意义】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德治的社会。先哲们认为理想的国君应是“圣人”,即内圣外王,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也就是说,修养自己的德性,达至圣人的境界并不是目标,目标是要治理天下,但要达到治理天下的目标,需从修身做起,只有做到了“内圣”,才可能实现“外王”。

道德是领导者担当领导重任的前提,或者说是必备的素质。领导者应以修身为本,治理国家也需要以“德”为基础。历史上长治久安的朝代,如西周、汉朝、盛唐时代在国家治理中都秉持德治与法治并举。

孔子在继承周礼的同时,把周朝的礼制转化为“德治”思想,提出了一整套系统的德治理论。

在他看来,治国如果靠道德,那么这种影响力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实行德政,臣民就能像群星拱北斗那样归服,显示了道德领导力的能量。

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完善,但是国家社会动员的能力却越来越下降,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彰显人类价值的道德的治理功能被忽略,从而导致了“民免而无耻”的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状态。

只要法律不能惩罚,道德上就得到无底线的宽容与让步。道德与情怀成为稀有资源,导致了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与享乐主义盛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为政以德,以道德感化民心,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民心向上。如果只是依法治国,百姓处处对法律畏惧而不违法,但内心并没有信奉和尊从的道德法则,没有内心真正基于对社会道德敬畏的信仰,那么只要有空子可钻,有漏洞可循,就会做违法违德的事,这样的社会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同情、宽容和理解。

中国传统的为政以德,特别是将社会政策的出发点与社会管理建立在对百姓的情感基础上的领导思想,在贯彻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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