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带齐证据原件
如对此前原告一方递交起诉材料证据材料不完全,有补充证据材料的,还需要准备(被告数量+1份)的证据复印件。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同样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证据复印件。
2、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
一定要形成一份书面的意见,对自己一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进行归纳,哪怕是大纲或者要点标题也行,这样方便庭审时明确自己的意见,不至于慌乱中忘了阐述或者思维混乱。
3、身份材料
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明(经常居住地时)。
二、熟悉庭审流程
1、开庭。法官或书记员(通常)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宣读庭审纪律,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事项。
2、原告宣读起诉书(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答辩。
3、法庭调查。法官主导,就案件事实方面,询问原被告双方。
4、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原件,阐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和目的,被告质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答辩);
然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如有第三人的,再由第三人举证,原被告双方分别质证。
5、法庭辩论。法官根据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阶段反映的问题,总结争议焦点后,由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述各自观点和意见。
6、最后陈述。如果此前已把全部观点和意见完整阐述,可以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坚持答辩意见简述。如果有补充或者强调的,可以简要总结概括。
7、宣布休庭。
三、注意事项
1、遵守庭审纪律,服从审判人员指挥,避免频繁打断法官或对方说话。
2、不要情绪过激,把自己的观点,证据材料一一阐述清楚,对对方的观点意见保持理性、冷静,不要企图让对方完全赞同自己的观点,这是不现实的,因为原被告双方诉讼地位和利益争议,决定双方不可能形成一致意见,一方完全赞同对方。
法官会从双方各个环节的互动发现案件事实,并形成审判观点。
3、庭后根据庭审情况,给法官呈递书面意见,并保持与法官的沟通。
总结:庭审程序不复杂,有固定流程要求,而且我国的庭审是法官主导,遵守纪律、尊重法官、完整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用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