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对象: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
)转学时间: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转学程序:
1、家长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
2、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
4、转入学校在开学三周内持学生转学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籍。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学生。
6、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管。
名单报教育局备案。转学材料: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转学证明、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检表等外地转杭州条件1.申请条件: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市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