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实践和认识之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
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实践的需要是推动认识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发展之根本。
此外,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还表现为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人们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框,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引起认识上的新飞跃,从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猎奇”或“雅兴”,不是为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自然科学的不断创新,目的是推动技术的更大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断创新,目的是认识社会,认识人类自身,改造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创造精神财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4、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不是自封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