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审核流程?
2021-02-27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A:受理单位及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B: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C: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表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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