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配偶死后遗产分配?
2021-09-06

如果是香港:

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规定,如身故者未有立遗嘱,则会按照亲属的先后次序分配遗产,其次序大致上为:

(1)身故者之配偶和子女(如子女去世,则归其去世子女的子女);

(2)身故者之父母;

(3)身故者之同父母之兄弟姊妹;

(4)身故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5)身故者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

(7)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即半血缘关系) 的兄弟姊妹;

(8)如身故者没有以上亲属,则其财产由政府接收归政府所有

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香港除上述人员外,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但是,父母包括养父母不包括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配偶指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和除此之外,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法定继承人。

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规定,而香港却没有将其列为法定继承人。

大家都在看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